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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女儿借出去当贼 做妞妞的监护人

更新时间:2024-04-25 19:04:10 来源:佚名 点击:93

父母把孩子交同乡参与实施盗窃,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这对夫妻的监护权。

6月2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申请撤销父母监护权案件依法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0日,犯罪嫌疑人何某带8岁女童妞妞伙同其他3人在蚌埠禹会区菜场、蚌山区菜场等地实施盗窃,6月23日,何某盗窃团伙4人和妞妞在郑州落网,何某称妞妞是其女儿,但DNA鉴定表明,妞妞与其无血缘关系,蚌埠市警方当日向蚌埠市救助管理站提出寄养申请报告,将妞妞寄养在蚌埠市救助管理站。

蚌埠市救助管理站考虑该女童是适龄儿童,后将其安置在蚌埠某留守儿童之家生活学习。

法院另查明,何某自2008年开始至2016年期间多次带小孩行窃被抓获。

妞妞及其父母平时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其爷爷、奶奶一直在家务农,无犯罪记录,表示愿意抚养妞妞,当地村民委员会也认为孩子的爷爷奶奶适合做孩子的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等义务。

当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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